規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見
廊坊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對《關于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管網工程嚴格規范審批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13”三河燕郊爆燃事故教訓,進一步嚴格規范我市燃氣、熱力、通信、供電、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對建設不規范的項目進行排查整治,對項目審批程序嚴格把關,嚴明部門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地下管網安全、規范使用,形成了《關于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管網工程嚴格規范審批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自2024年4月3日起向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希望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積極建言獻策,意見和建議請以電子郵件方式于2024年5月3日前反饋至廊坊市行政審批局。
電子郵箱:langfangshenpiju@163.com
聯 系 人:劉元
聯系電話:0316-2032108
附件:《關于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管網工程嚴格規范審批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廊坊市行政審批局
2024年4月3日
關于全面排查整治地下管網工程嚴格規范審批程序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市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13”三河燕郊爆燃事故教訓,進一步嚴格規范我市燃氣、熱力、通信、供電、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對建設不規范的項目進行排查整治,對項目審批程序嚴格把關,嚴明部門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地下管網安全、規范使用,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地下管網工程,分類推動問題項目完善審批手續
(一)全量檢查管網現狀和審批手續,列出“問題項目”清單
由市、縣兩級住建部門牽頭,自規、行政審批等部門配合,全量梳理檢查本地區已建成和在建的燃氣、熱力、通信、供電、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網工程,4月底前建立對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項目的“地下管網工程問題項目排查清單”(見附件1,以下簡稱“清單”),同時要求項目單位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已經建成的地下管網工程進行全面結構檢測并形成檢測報告(涉及規劃以及專業領域檢測的需單獨出具專項測繪或檢測報告,各部門根據本行業規定對檢測單位資質等內容提出要求),相關費用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由住建部門歸集檢測報告中地下管網相關信息,與發改、自規、行政審批、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氣象、水利等部門聯合研判并確定“清單”項目的處理方式(包括無隱患項目補辦手續、可整改項目整改后補辦手續、不可整改項目拆除重建等三種處理方式),同時對需要整改的項目聯合提出整改意見,報當地政府批準后推動下一步整改落實。
(二)分類推動“問題項目”手續完善
6月底前,根據對地下管網工程確定的三種處理方式,嚴格推進問題整改和手續完善,確保全市地下管網工程安全可靠使用。
1.對沒有隱患的地下管網項目抓緊補辦手續。對“清單”內確定為“補辦手續”的項目,由住建部門督促項目單位盡快完成立項、規劃、施工、驗收等事項的手續補辦工作(詳見附件2審批事項)。發改、自規、住建、行政審批、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氣象、水利等部門要開辟“綠色通道”、嚴格依規審批,由項目單位依照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相關政策要求組織相關材料,盡快完成手續補辦工作。涉及“未批先建”的項目,嚴格履行處罰程序后再補辦手續。因歷史原因或因不符合用地和規劃、不滿足設計規范和標準等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審批材料不齊全無法補辦手續的,由住建部門組織發改、自規、行政審批、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氣象、水利等部門對地下管線現狀情況進行聯合確認并形成簽字蓋章的書面確認意見。對確認通過的項目,由項目單位將管線現狀數據(包括第三方檢測報告等材料)報住建部門備案,為周邊各類新建地下管線審批和管理提供基礎數據。對1999年12月1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出臺以前開工沒有隱患的地下管網項目采用備案方式完善手續。
2.對存在隱患的地下管網項目符合條件后補辦手續。對“清單”內確定為“整改后補辦”相關手續的項目,由住建部門對項目單位出具限時整改通知單,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并督促項目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同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由住建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抓緊整改,驗收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整改合格后,對符合用地和規劃等相關要求的整改工程,督促項目單位盡快依照前款規定要求補辦相關審批手續,由住建部門組織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城管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自身職責,配合住建部門督促推進整改工作,發改、自規、住建、審批、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氣象、水利等部門積極配合,盡快完成手續補辦工作。
3.對存在隱患且無法達到使用條件的地下管網項目堅決拆除重建。對“清單”內確定為“拆除重建”的項目,由住建部門立即責令項目單位停止使用。住建部門要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堅決杜絕各類地下管網工程“帶病運行”。項目單位制定重建方案并按程序獲得批準后,由發改、自規、住建、審批、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氣象、水利等部門按項目推進程度及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并嚴格把關,按時辦結。
(三)嚴明部門責任,全力推動工作任務落地落實
住建部門負責地下管網工程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整體謀劃,牽頭排查建立本地區“地下管網工程問題項目排查清單”,定期向當地政府匯報工作推進情況;負責召集各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項目單位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完成工程檢測;督促項目單位落實存在隱患可整改項目的停工整改和整改驗收復產;監督存在隱患且無法整改項目的拆除重建;對施工許可相關內容進行監管,特別是加強對工程消防、質量、安全等事項的監管;負責歸集本地區地下管網相關信息,為地下管網項目補辦審批手續提供依據。
發改、自規、住建、行政審批、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氣象和水利部門加強全過程審批政策解讀和指導,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項目做好審批手續補辦工作,通過廊坊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工改系統)實施并聯申報、限時辦結;配合住建部門做好地下管網工程排查整治相關工作。
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對規劃許可相關內容進行監管,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手續辦理和監督檢查。
交警部門對地下管網工程建設、改造涉及斷路、斷交事項提供支持。
市通信辦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運營公司完成相關項目的手續補辦工作;按照住建部門要求,督促相關運營公司完成問題項目的整改工作。
廊坊供電公司負責全面排查地下供電管線工程,負責“地下管網工程問題項目排查清單”中供電管線部分的歸集填報;負責完成供電管線項目的手續補辦工作;按照住建部門要求,完成問題項目的整改工作。
鑒于不同地區審批、監管權限劃轉的不同,由履行相關權限的部門承擔相關責任。
二、嚴格規范地下管網審批和驗收程序,依法依規推進相關手續辦理和完善
(一)明確相關審批事項,嚴格履行審批流程。地下管網工程施工前要嚴格履行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等環節的審批程序(見附件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立項環節包括:項目審批(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等三個具體事項)、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項目備案(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等三類審批事項,嚴格按照地下管網工程投資屬性和項目內容辦理立項手續。
用地環節包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新增建設用地劃拔決定書核發等事項,新增用地的地下管網工程嚴格辦理用地環節審批事項。
規劃許可環節包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符合《廊坊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項目豁免清單》的項目,由自規部門認定并嚴格落實備案制度。
施工許可環節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特殊工程消防審批、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手續辦理等事項。投資額在100萬以上的項目嚴格落實施工許可辦理;對限額以下的項目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試行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要求執行。
為提高審批效率,根據不同地下管網工程實際建設情況,可以同步并聯辦理以下關聯事項。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②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③洪水影響評價審批(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④施工圖抗震設防要求審查;⑤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⑥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⑦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圍內埋設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審批及人防工程改造審批;⑧人防通信、警報設施拆除、遷移批準;⑨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⑩城市地下交通干線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審查;?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取水許可審批;?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提交。
(二)嚴格落實聯合驗收和備案程序。地下管網工程完工后要組織規劃、消防、檔案、抗震設防、雷電防護、竣工備案等事項開展竣工聯合驗收,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責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工程不得通過竣工聯合驗收,未通過竣工聯合驗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確保項目投入使用后安全可靠運行。
竣工聯合驗收環節包括: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抗震設防要求專項竣工驗收、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⒐ぢ摵向炇涨?,嚴格落實質量監督檢查、檢測,未經質量監督或未通過消防、規劃驗收的項目不得出具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無法出具質量監督報告的,必須由第三方機構出具檢測鑒定意見后,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三)利用現有支持政策推動問題項目盡快完善審批手續。各級發改、自規、住建、行政審批、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氣象、水利、城管行政執法等部門根據自身職責,在用足用好各自領域支持政策、推進“清單”項目的問題整改和手續完善的同時,做到嚴格依法審批、嚴肅依規監管。
協同推進地下管網工程規劃、施工手續辦理工作。對現狀為市政基礎設施用地的地下管網項目,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取消土地使用證明材料;對非國有土地的地下線性工程,用土地權屬人意見代替土地使用證明材料和用地批準手續辦理規劃和施工許可;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新增用地、不改變市政管線類型和管位走向的市政基礎設施更新等項目的工程規劃許可進行豁免。
統籌項目實施,避免反復開挖。同一線路或依同一道路實施的燃氣、熱力、通信、供電、供水、排水項目,應盡量統籌安排、協同實施,避免對同一道路的反復開挖。
兼顧應急維護與手續辦理。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搶修,同時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項目單位在24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
三、加強協同配合,確保地下管網整治工作順利實施
(一)提起高度重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高度認識地下管網工程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安排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加強組織領導和協同配合,嚴格審批程序,全力抓好手續完善,堅決守住安全底線。新建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前不得開工建設,未進行竣工聯合驗收前不得投入使用,以嚴格審批和加強監管,保障地下管網工程安全平穩運行。
(二)建立長效機制。各級住建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本地區道路及地下管網項目基礎信息庫,研究制定長效運行管理機制,著眼長遠進行謀劃,加快提升地下管網管理水平。結合本地區各類道路斷面設計,歸集地下管網信息,優化地下管網布局,合理確定管線位置和規模,制定地下管網整體布置方案,為地下管網相關手續辦理及監管提供可靠依據。要嚴格地下管網工程審批程序,杜絕未批先建,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堅決避免問題工程和安全隱患繼續出現。
(三)及時上報情況。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臨空經濟區和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將所負責的“清單”內地下管網項目的問題整改、完善手續、拆除重建等情況報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定期形成專題報告上報市政府。
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