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見
廊坊市司法局關于對《關于修改<廊坊市物業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
為規范物業管理活動,市住建局起草了《關于修改<廊坊市物業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士可在2020年11月19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1.發送電子郵件:lffzsw@163.com
2.傳真:0316-7190986
3.通信地址:廊坊市司法局辦公室(廊坊市新華路116號,郵編:065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規章反饋意見”字樣。
廊坊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20日
關于修改《廊坊市物業管理辦法》的決定
(征求意見稿)
市政府決定對《廊坊市物業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業主大會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其他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重大事項的,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p>
本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廊坊市物業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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