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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的更新和維護實行分級負責制,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廊坊市政府網站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廊政辦[2015]23號)的具體要求,負責相應欄目的更新維護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須嚴格按照市政府網站信息維護的規范格式和操作程序發布、維護信息,確保發布信息格式的規范、統一;對內容發生變更的信息應當及時進行更新,確保發布信息的有效性、準確性和真實性。
主辦單位: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聯系電話:0316-2331815
技術支持單位:廊坊市經濟信息中心
聯系電話:0316-2317025、2317030 轉815/816/810(僅提供本網站技術咨詢服務)
廊坊市人民政府網站部門報送信息審核、發布流程
為促進廊坊市人民政府政府網站部門報送信息審核、發布、登記工作的規范化,保障網站發布信息的權威性、及時性、準確性、嚴肅性和安全性,制定本流程。
一、 本流程適用于各部門需要在廊坊市人民政府政府網站公開的所有政務類信息、文件等,上述信息正式發布前,必須進行預先審核、登記。
二、需發布的信息應具有較強的時效性,保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對涉及個人敏感信息的要預先完成脫敏處理。
三、需發布規范性文件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類信息時,起草部門須事先向市政府提案法規科咨詢具體要求,并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需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具體內容形式參照“規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見”欄目下信息),公告內容中要明確征求意見反饋的方式和具體期限,規范性文件草案作為公告附件內容一并審核、報送。
四、按照“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部門主管領導是網站信息報送的第一責任人,所有需上網信息必須經本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否則不予編發。
五、具體流程:
(一)部門信息報送人員下載并填寫《廊坊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登記表》,“標題”處填寫需上網信息的標題,“擬稿單位”處填寫部門名稱,“擬稿人”處填寫報送人姓名,“交稿”處填寫實際提交稿件日期,“公開屬性”處指定信息公開范圍。對于可上網公開的信息,其公開屬性必須被定為“此件公開發布”。
(二)信息報送人所在科室負責人、本部門主管領導對擬發布信息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是否涉密等進行認真校對與審核后,分別在《廊坊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登記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審核通過后,部門信息報送人員將填寫完整的《廊坊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登記表》掃描,連同上網信息電子檔(Word、Excel文檔)一并報送至電子郵箱lfgovbs@lf.gov.cn。各報送單位一旦將信息報送至電子郵箱,視為該信息不涉密。
(四)廊坊市經濟信息中心網站維護人員負責報送信息的審核、接收工作,確認《廊坊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登記表》填寫完整、有效后,安排信息當日在市政府網站有關欄目發布,并打印《登記表》妥存,以備查閱。
廊坊市人民政府網站外鏈專題專欄要求
為切實做好廊坊市人民政府網站外鏈專題專欄管理工作,確保不因外鏈專題專欄建設與內容保障工作不到位,給市政府網站帶來負面影響,特制訂本要求。
1、各政府部門如因全市中心工作需要,需在市政府網站推介本部門網站有關專題專欄,須事先向市政府辦遞交書面申請,經市政府辦批示同意。
2、下載《廊坊市人民政府網站外鏈專題專欄承諾書》,并按照《承諾書》具體要求,對本單位主辦的專題專欄進行全面自查,確保無問題后簽訂《廊坊市人民政府網站外鏈專題專欄承諾書》,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掃描,發送至電子郵箱lfgovbs@lf.gov.cn。
3、廊坊市經濟信息中心負責對《廊坊市人民政府網站外鏈專題專欄承諾書》進行接收、審核,確認《承諾書》填寫完整、有效后,安排技術人員對該專題專欄進行復檢,確認無問題后在市政府網站設置該專題專欄外鏈。